清风时评 | 用好“一绳两网” 激励干事创业
用好“一绳两网” 激励干事创业(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张志华)
8月18日,市委书记张雷明专程到市纪委监委机关调研,就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与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交流。在听取了近年来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些做法后,张雷明强调,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系好“安全绳”、织密“监督网”、构建“保护网”,确保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一绳两网”的理念为我们提升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大局指明了方向、拓展了思路。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纪律规矩越来越严,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十九大之后,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把监督挺在前面,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越往后越严的态势,有力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但同时党员干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有的不敢触及矛盾、畏首畏尾,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儿,甘做“太平官”;有的因循守旧、死搬教条,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政治正确”为自己规避责任;有的推诿拖拉、按部就班,贻误发展良机;有的爱惜羽毛、明哲保身......,把不担当不作为归咎于纪律规矩从严、监督约束常态。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方向不偏;确保公权力行使依纪依法、廉洁高效,党员干部个人干净。党员干部不能把加强监督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立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个人干净是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的必然结果,也只有个人干净才有担当的底气;反之,有的同志不敢担当,谨小慎微,可能就是因为自己不干净,有把柄在别人手里,害怕触及矛盾,引火烧身。所以,监督归根结底是捆住乱作为的手脚,放开担当作为的手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一绳两网”,审慎把握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最大化。
系好“安全绳”,就是用好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担当尽责出现的失误错误,实行容错免责,让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作为。列宁曾说,“只有什么事也不干的人才不会犯错误。”干部在改革创新实践中,犯错误在所难免。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复杂问题上犹如走钢丝,“高空作业”还要完成各种“高难动作”,“危险”无时无处不在。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就好比给党员干部系上了“安全绳”,就算一着不慎从钢丝上掉落,也能安全着地,还能获得“再来一次”的机会。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领会容错纠错免责的精髓,切实为担当者担当,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实践。关键是把握好为公与谋私、工作过失与玩忽职守、改革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违法之间的界限,从公心出发、对干部负责,该纠错时及时纠错、能容错的坚决容错,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织密“监督网”,就是完善全面监督体系。做实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日常监督,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督促党组织落实好党内监督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协调联动,形成对党员干部和公权力的立体监督网。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我们强调把监督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强调整合监督资源,推动各监督主体协调联动,就是为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铸成大错;防止犯战略性、颠覆性的错误,否则一旦失了“街亭”,就是“挥泪斩马谡”也无济于事。加强监督才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当前,全面监督体系已经搭建,民生大数据监督平台和“四风”监督平台也已上线运行,为全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权力行使监督夯实了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升级监督手段,既能监督好,又切实减轻对正常工作的干扰;要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实事求是,精准问责,以最小的监督执纪代价,换取最大的纠错效果。
构建“保护网”,就是依纪依法打击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恶意检举控告、诽谤党员领导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诬告陷害查处机制,依纪依法予以打击;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中,要处理复杂问题,难免触及矛盾,甚至触动既得利益,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造谣中伤,打击报复。干事创业者在一线冲锋陷阵,却遭到“暗箭”中伤,这是最让人寒心的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保护党员和公民正当监督举报权利的同时,要精准研判,审慎果断查处蓄意诬告陷害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让诬告者“反坐”,还清白者“清白”,在全社会释放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系好“安全绳”、织密“监督网”、构建“保护网”,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大理念创新,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必然能够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心无旁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功立业。
当然,凡事皆有度,过犹则不及。必须明确实行容错免责不是搞纪律“松绑”,更不是为了某些人“开脱”;打击诬告陷害也绝不是限制正当的监督举报权利,都要严格依纪依法,综合考虑适用情形、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及社会影响等,精准研判,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惟其如此才能实现主观动机与实际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