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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张雷明同志在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之二—— 为“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系好“安全绳”

发布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

学习张雷明同志在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之二

为“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系好“安全绳”

 

在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张雷明强调:“要用好容错免责机制,为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当好后盾。”一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探索和成效给予肯定;另一方面,也对进一步改进提升,充分释放这一机制的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雷明同志第一次到市纪委监委机关调研时就提出构建“一绳两网”监督保护体系的要求,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更好服务保障大局,起到了指引作用。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86起疑难事项容错备案,对助力解决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楼盘化解、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探索往往是以理论创新为引领的,而工作机制则要在实践磨合中逐步完善。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被学界称作是党建理论的重大突破。市纪委学习领会这一理念,于2017年初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容错免责制度。在此后的运行中,事后容错的制度设计逐渐演化为事前报备的实际操作。据此,2019年2月市纪委监委建立了容错免责事项备案机制,2020年2月又对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

 

应当说,对这一制度的理念思路、操作细节都已经很完善了,用张雷明同志的话讲,机制已经“建好”了,关键是要“用好”。

 

当前,从纪委监委备案操作和各方面反映情况看,容错纠错备案还存在一些认识上和执行上的问题,影响了实际效果。个别县区一年没有一起容错报备事项。

 

一是认识和态度上还存在偏差。有的党员干部将容错报备看成是“审批”,纪委受理了就以为是纪律松绑了,动辄说纪委让他这样干,仿佛拿到了“护身符”;纪委不受理了就说纪委不让干,事情先撂下。总之,是把备案作为“挡箭牌”、成了推卸责任的借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也有这样的错误认识,或者事事谨小慎微,不敢受理;或者当成了权力,借此刷存在感。这种简单化思维,偏离了政策初衷。容错报备制度是为解除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保护担当作为积极性的而设的,不是给行政权力增加一道“审批”限制,接不接受备案都不影响职能部门行为的法律效力,也不能借此来踢皮球。

 

二是操作上程序上还不严谨、尺度把握不精准。个别党组织或个人把报备事项直接交给纪委相关部室,因越过规定程序,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把关,导致各种问题:有的报备主体不符合要求,报备事项不属于容错范围;有的不是将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拟采取的超常规措施提交报备,而是将久拖不决可能带来的失职失责风险拿来报备;甚至有的事项明明有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因没有动脑筋认真研究,想出个“歪点子”到纪委来报备。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缺乏统筹机制,不同监督检查室对容错事项的政策尺度把握不均衡。

 

三是后续纠错、监管工作没有跟上,问题解决不彻底。容错报备存在重报备,轻纠错的问题。比如,有的项目以往运作不规范,未批先建、手续不全,而有关部门在补办相关手续时,可能互为前置条件,出现相互“掣肘”的情形,先走哪一步都是违规,而久拖不决又会错失良机,使问题积重难返。此种情况下,在容错报备后,某个部门绕过程序,先走一步,把“死棋”走活,但是“活”了后,对该完善的手续、该补交的规费,往往盯得不紧;有的老问题解决了,又滋生新问题。

 

容错免责报备,为的是给党员干部完成“高难度动作”系上“安全绳”。在化解重大风险、推进重大改革中,在有关规定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抢抓发展机遇、破解复杂矛盾,采取的决策会有一定的政策风险;对一些因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为避免久拖不决、矛盾升级,采取超常规措施,会有一定的违规风险;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为使公共利益免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会牺牲另一方合法利益。报备就是在党员干部完成这些“高难度动作”时,为其系上一根“保险绳”,在多难选择无处下脚之地时,为其垫上一块“砖”,体现的是组织上设身处地为干事的党员干部担责。我们一定要理解组织上的良苦用心,用义无反顾的担当来回应,不要有太多私心杂念。

 

作为承担某项工作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多为办成事儿想办法”“少为办不成事找借口”,开动脑筋,把问题的来龙去脉、涉及的专业技术、法律政策研究透,借鉴方方面面经验,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找答案,确实没有合规渠道解决的,才启动容错报备。报备首先向本级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经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才填写报备表,经分管市(县)领导审批后,报同级纪委备案。这一程序目的是让申请主体尽到审慎义务,有关党组织也要为党员干部担当把关,防止报备不严肃。

 

容错报备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极强的工作。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纪检监察机关既然“揽下了”,就要拿得起、放得下。有的同志接到报备事项感觉是烫手的山芋,无所适从,就是因为心中没底。受理报备的监督室,要深入进去,把问题症结在哪儿、久拖不决会带来哪些损失和危害、拟采取的措施违反了部门哪些规定、法律的底线在哪儿等等搞清楚,对可能的风险做出精准预判。对重大复杂问题要一事一议,充分听取相关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的意见,广泛论证,审慎果断决策。唯其如此,才能给予负责任的答复。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接受备案的要在回执中提醒需要把握的法纪界限、需要防范的风险,以及事后需完善的程序和补救措施,做到既大胆容错又积极纠错。

 

建立容错报备机制,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的情怀,其出发点就是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大量接收和研究容错报备事项,也让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解剖一个个麻雀,深入了解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有利于端正执纪执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纪律约束从严产生的“负作用”。我们常态化开展问责案件的质量评查,也是为了推动问责精准,防止问责过多过滥。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迫切需要党员干部克难攻坚、冲锋陷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用好容错免责机制,就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做主。这项工作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是很现实的考校,关键是要把握好为公与谋私、工作过失与玩忽职守、改革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违法的界限。从公心出发、对干部负责,该纠错的及时纠错、能容错的坚决容错。

 

认识和态度端正了,其实界限也很明确,只要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有利于化解遗留问题、维护大局稳定,有利于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只要不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是蓄意钻容错免责制度的空子,都可以大胆予以容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用问责鞭策不作为、用纪律管住乱作为、用容错激励担当作为”,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