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巡察“利剑”助推法治之责有效落实
中共平顶山市委书记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张雷明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近年来,平顶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打造高水平法治鹰城,以巡察综合监督为载体,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助推“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有力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市整体建设水平,获评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评选。
坚持靶向施巡,推动法治之责见行显效。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具有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真督实查。平顶山市在巡察模式上实行“1+3”,即“常规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检查“四个是否”,压实“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巡察机制上实行“四方协调”,即建立市委巡察办、依法治市办、巡察组、法治检查组协调沟通机制,做好进驻前后、巡察期间的协调沟通,确保法治监督检查与市委常规巡察步调一致、协同高效。在巡察内容上实行“分类定标”,即根据巡察对象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承担任务的不同,分门别类制定巡察内容清单和评价标准,逐一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力求内容贴合、测评精准。
坚持查改贯通,推动法治之责提质增效。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平顶山市实施“五个同步”抓实查,将法治监督检查与常规巡察以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同步启动、同步进驻、同步实施、同步反馈、同步结束,全方位了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在浸润式“法治体检”中把问题找准找全找深。实施“一单一函”推动改,巡察结束前,市委依法治市办形成问题清单,一并纳入巡察总体报告,并向巡察对象印发反!馈意见签收单,责令其抓好整改提升并通报整改情况;巡察结束后,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季度印发督促提醒函,督促反馈问题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实施“双重跟踪”促进治,市委巡察办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设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线索办理、督查督办、责任追究“五道关卡”,倒逼责任再压实、工作再提升。
坚持深化拓展,推动法治之责常抓长效。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用好巡察成果,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平顶山市注重以考促抓,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五挂钩”,最大程度激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重视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注重以创促建,把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对指标定任务、明责任,逐一开展电视专题访谈,同时进行督察测评,以压力传导促责任落实。注重以述促干,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考核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责于行,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成色。
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激发了“关键少数”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当前,平顶山市正以建设“四城四区”和“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为目标,以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建设,服务和保障更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