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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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对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平政〔2025〕15号),本中心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10月31日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
《平顶山市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025年11月3日
附 件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平顶山市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 | 平公管文〔2016〕1号 |
2 | 《平顶山市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操作规程》 | 平公积金〔2016〕34号 |
3 |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公管文〔2021〕2号 |
4 |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通知》 | 平公积金〔2021〕13号 |
5 |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的通知》 | 平公积金〔2023〕13号 |
6 |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使用政策的通知》 | 平公管文〔202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