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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一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一次会议纪要

  2014年11月21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一次会议在平顶山宾馆召开。会议应到会委员29人,实到会委员2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推举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平顶山市2014年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贯彻建金〔2014〕148号和豫建〔2014〕119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意见》、《关于平顶山市住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意见》。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根据市政府的建议,推举了王鹏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娄晓庆、黄宝森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宝森所做的《平顶山市 2014年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贯彻建金〔2014〕148号和豫建〔2014〕119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同意对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原有40万元调至45万元。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
   四、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意见》。同意将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由原有的蓝欣家园项目和博诚和谐园项目调整为新城区肖营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平顶山市住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意见》。同意平顶山市住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担保业务;平顶山市信友担保公司继续补充完善手续,待具备担保资格后,再报管委会审议决定。
   六、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群众、防范风险”十六字方针做文章,在扩面提标、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上下功夫。要勇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拒不缴存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法进行追缴,必要时可以综合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处罚措施。要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强化部门制衡制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以群众办事方便不方便、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积金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主动改进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能简化的程序要简化,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
   七、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研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破解城市建设融资难题,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问题。要在总结支持保障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试点政策运用到更多的项目上,投放更多的贷款,在支持城市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制定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办法,哪家银行对我市城市建设的贡献大,就多给哪家银行安排存款,贷款业务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哪家利率低、服务好,要进行公示,让缴存职工自主选择,充分调动各商业银行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杠杆作用。要把建金〔2014〕148号和豫建〔2014〕119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积极发挥调控作用,引导住房消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贷款投放,支持职工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进而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建设。
   八、会议要求,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加强缴存管理,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有关政策,对欠缴单位及时催缴催收。 财政、审计、银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相关单位要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安全。
   九、会议要求,管委会委员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学习研究,及时掌握有关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做到懂政策、会决策,切实提高议事、决策和监督能力。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职工的心声,掌握基层的信息,及时提出改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公积金管理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按时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各项会议,积极参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调研、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并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监督工作。金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委员,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资金安全。缴存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深入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所盼,对职工提出的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交管委会研究,形成决议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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