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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中心各部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要求,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最高月租金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调整2000元/月。

二、缴存人租住市区商品住房的最高月租金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调整2000元/月申请缴存人已婚,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此标准。

三、租房家庭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未涉及的提取政策,继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