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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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部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要求,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最高月租金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
二、缴存人租住市区商品住房的,最高月租金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申请缴存人已婚的,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此标准。
三、租房家庭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未涉及的提取政策,继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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