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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10号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要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参照所在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标准,采取建设、购买或与受托银行、房地产管理等机构联合建立等方式,加快解决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办公及服务网点用房问题。在和受托银行、房地产管理等机构“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配备自助查询终端、自动叫号系统以及必要的监控和消防等安全设施,达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服务设施齐全,实现办公自动化,确保办公环境和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2011年上半年,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市本级和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实现联网,为下一步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打下基础。各中心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有条件的管理中心要积极开展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业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管理中心要抓紧开通,各管理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热线工作,推行通过手机短信提示缴存和还贷业务。 

各管理中心要积极与各市房地产管理、人民银行协商,创造条件将房地产交易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联网;各管理中心还要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商,尽快和工商登记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三、提高行业内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服务网点应统一标志,服务人员应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服务热情。要将工作重心和收入待遇向一线服务岗位倾斜,将业务能力强、作风素质好的人员安排到一线服务岗位工作,保证服务人员数量与业务量相匹配,并实行动态管理,随业务量增加而适当增加服务人员数量。机构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可参照所在城市同级商业银行的标准。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市财政部门要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公及服务网点建设、服务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绩效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督查员制度,对管理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将管理中心服务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管理中心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等,及时受理和查处,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分行、河南银监局四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