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一步做好 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夯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各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立足防范,精准防控,全体干部职工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自觉遵守省、市、县各项防控规定,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干部职工、办事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管理,规范人员和服务办事秩序。严格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掌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同时,加强对办事群众疫情防控的监测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业务办理大厅的群众做好防护工作,坚持落实提醒戴好口罩、扫描健康码、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杜绝出入口人员聚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办理业务期间,要保持人员安全距离,防止密集排队,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办事秩序井然有序。
三、落实制度,确保现场业务办理环境安全。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定时对办事区域、等候区域、自助区域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清洁消毒,为一线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提供安全的服务办事环境。
四、引导网办,严格管控疫情各种风险隐患。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实现分时段合理分流,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有效管控疫情传播风险,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五、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护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六、强化措施,统筹业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协调数据互通互联,压缩事项办理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创立网上办理新事项,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根据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方式,采取网上预约,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不见面”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在线办理业务,提倡网上办、邮寄办等;三是要强力推进住房公积金5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年底前全部实现,按期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任务,推动更多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四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推动信息互通互联,畅通线上服务渠道,实现更多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提高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认同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