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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类房源市场价格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次数:

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评估和调整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在租金标准方面,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评估租金由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实行一套(间)一价。同时,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运营单位最终确定的租金应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并提交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评估报告。

在租金调整方面,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年度调整,并且由项目运营单位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重新评估确定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后提交备案。如租金调增的,每套(间)年增幅不得超过5%,且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

在租金收取方面,运营单位实际收取的租金不得高于备案租金,运营单位以床位出租的,自行确定每床位的租金,但房间内所有床位总租金不得高于该房间的备案租金;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备案租金发生调整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执行,合同对租金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金可以按月或季度收取,运营单位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的租金,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若运营单位未落实通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风险警示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