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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对缴存人租房和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次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突出“惠民”特色,申请范围拓宽、提取频次增加、提取程序更简化,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可适当提高提取额度

陆女士在南宁市青秀区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1000多元。由于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陆女士交了租金每月生活费所剩不多。“听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出来租房用,就去申请了。”陆女士表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网上查询了租房备案、核对了她的身份信息后,很快就完成业务办理。“我申请提取了8000多元,十几分钟到账,帮我缓解了很大经济压力。”

在南宁,像陆女士这样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人为数不少。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通知明确,各市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同时,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强调“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统计,截至2022年3月,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达1175.21万元。

为进一步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通知明确,各市可根据当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及各级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

精简办事材料

为让缴存者更加方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也简化了申请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两地跑”。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在办理租房提取时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为切实防范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追回骗提或套取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