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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政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化管理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3月1日施行。

这些新政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有不少亮点。提取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两种类型,一是住房消费类提取,二是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其中,无房职工可“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切实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助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力度。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了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为缴存困难的企业或单位降成本减负担,缴存实施细则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简化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的程序,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存比例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单位申请办理,无需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政策。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精细化调整,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