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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互认需破堵点(锐评)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郑州、西安、西宁、银川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了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建立互认互贷机制,实现城市间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互认,推动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实现合作区内“一网通办”。(据12月7日《人民日报》)

异地之间的公积金合作,特别是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促进城市间的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大有裨益。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还不到50%,异地互认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激活大量沉睡的公积金,有助于拉动消费、稳定增长。

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使用,这是在旧有的区域分割格局之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它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却与人员流动日趋频繁的社会现实不相适应。有关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要求在市场上早已出现,但这方面的改革却进展缓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这种地区分割之下,一些地方围绕着公积金已经产生了自我利益。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关键在于打破地方利益所形成的藩篱。公积金要实现“异地互认”,首先必须建立全国联通的公积金账户,这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倒是一些地方基于自我利益的需求可能会对此形成抵触。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居高不下,都在想方设法“越线”增加公积金的托市额度。

毋庸置疑,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和转移接续,面临复杂的利益纠葛,需要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衔接。属地管理导致公积金地方利益的形成,异地互认意味着一个人在一地缴纳的公积金收益未必永远属于当地,导致实际操作中遭受不少的阻力。

  有鉴于此,仅靠一纸协议难以顺利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根本之道是通过改革打通“堵点”,建立科学的制度和机制,让存量宽裕地区的公积金与紧缺地区实现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