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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做好缴存“灵活”文章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江苏省苏州市立足实际情况,实施多种举措解决群众所思所忧,计划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市(不含园区)50万社保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制度红利。

强烈需求促使探索推进

今年1月,苏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市在首期落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后再出招,允许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制度供给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全体劳动年龄人口。

近日,市民姜女士和丈夫仇先生来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苏州中心”)虎丘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因为生了小孩,便辞去工作,做起小生意,成为了一名自由职业者。”姜女士说,灵活就业后一直想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仇先生高兴地表示,等妻子缴存一段时间以后,两人准备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低,两人的还贷压力预计会减小不少。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苏州有现实的考虑。“苏州是长三角区域内的重要城市,毗邻上海,经济活跃程度高,新兴业态创业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数多,每年新增的缴存职工中90%以上为外地户籍新市民,其中有大量灵活就业人员。”苏州中心缴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如何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是苏州中心一直在研究探索的问题。

苏州早在2018年就印发相关通知,在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中探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摸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意愿与特点,我们还开展了相关调研。”缴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发现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强烈,且年龄集中在40周岁以内,以月均收入1万元以内的本地户籍市民为主。他们缴存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可承受的月缴存额在1500元以内,愿意通过线上形式按月缴存。

“除了强烈的群众需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好、资金充足安全高效、管理规范,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充足预留空间,保证了贷款与提取资金的充裕。”缴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截至2020年年底,苏州市缴存职工人数399.31万人,位居全国前列;缴存总额3754.41亿元,居全省首位,缴存余额1140.14亿元。

除了“自身”原因,缴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上海等部分周边城市已在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工作,苏州市也不能落后,以便促进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缴存使用有“自选权”

具体哪些人能缴存?“试点将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范围。”缴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并结合固定金额档次,自主选择月缴存额。最低档为500元,每提一档高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种多样、收入不同,即便是同一人员也可能由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量差异、工资结算周期不同而出现收入‘旱涝不均’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一刀切式地规定固定缴存额,可能将很多低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人员排除在外,政策制定要考虑实际情况。“苏州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分档缴存、补缴预缴以及鼓励多缴长缴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比较灵活,给予他们更多自主选择权,对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保持缴存稳定性更加有利。”

能申请多少贷款?“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有一套相对简便的额度计算规则,申请人按期足额缴存、累计缴存达到规定时限后,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乘以相应的倍数。”虎丘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姜女士为例,从今年7月开始,若每月缴存5000元,后年7月底贷款买房,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7.5万元。

能不能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办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等各项提取业务。“今年,中心将缴存者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提高到每月1500元、缴存者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提高到每月3000元。”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同样能享受到这些政策。

吸引缴存有办法

“虽然很想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些问题不是很清楚,比如,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住房公积金、有了工作单位是否重新开户缴存。”一位自由职业者说。

为吸引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苏州实施了以下几个措施: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可以按规定计算得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可转换互通,便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转移接续。

此外,为了稳妥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苏州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公积金、人社、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苏州中心牵头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人社、医保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员身份甄别工作,及时提供社保缴纳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按月支付房租方面进行协调;税务部门依法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场监督、行政审批部门及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等相关信息。

缴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苏州中心将继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运行机制,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