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允许承租人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发布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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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明确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通知明确,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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