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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推进力度 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安居,多地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出台政策并明确措施、对城市精准分类指导等方式,加大省级推进力度,确保各地将政策要求落实落细落地,扎实帮助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山东、新疆等地将租房提取优化政策列入省级文件,出台具体落实举措,助力缴存人安居。

山东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月缴存额度提取;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具体要求;按季度分析全省租房提取工作进展及工作形势,督促城市加大工作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山东省还将指导各市在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提高缴存人支付能力;指导各市全面落实租购衔接,缴存人租房提取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让群众安心提、放心贷。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安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租房提取力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专项计划纳入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因地制宜优化、动态调整提取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缴存人特别是上述群体租房自住支持力度。

根据政策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租房提取条件,允许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鼓励新市民、青年人先租后买,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与房屋租赁主体合作,争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免押金等支持政策,通过共享房屋租赁信息,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到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或住房租赁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新疆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多为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倍数,若缴存人在贷款前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账户余额减少将会导致贷款额度“缩水”。规定出台后,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其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租房提取不再影响此后的贷款额度,解决了他们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

根据不同城市经济、人口、住房等情况,浙江、陕西等地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政策和服务、开展跨部门协作。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需求,提供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等政策支持,立足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制度有机融合,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试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同时,从业务增长、政策堵点等维度,对城市进行“画像”分析,指导杭州、温州等人口流入大城市,加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租赁机构合作,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多优惠便利;指导其他城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

比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临聚·结网人才公寓、临聚·CCB建融家园(胡桥社区)开展试点,试点项目房源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享受租金、服务费(运营费)等优惠;加强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网上办理、按实支付、按月划转、租金直付等。

嘉兴市优化了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市民、青年人可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仅更好满足了他们的租房需求,也带动租房提取保持快速增长。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租房提取工作纳入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定期调度、召开现场交流会、分享典型城市经验做法,督促指导各城市分析业务难点堵点,结合不同城市特点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指导,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比如,榆林市推出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房租。宝鸡市依托数据共享,打造职工网上申请、后台核实审批、职工实时掌握办理进度的租房提取新模式;大力支持职工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3.5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