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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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2020〕2号),根据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提出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在线服务平台或业务电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
二、业务办理
中心服务大厅、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缓缴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缓缴单位进行确认,属实的直接办理缓缴业务,登记缓缴台账。
三、资料收集
疫情解除后,申请缓缴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交缓缴申请材料。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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