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业务数据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业务的决定(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办法》(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决议》(草案),推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 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50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3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39家,实缴单位3922家,净增单位280家;新开户职工2.38万人,实缴职工38.42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缴存额38.83亿元,同比增长6.66%。2019年末,缴存总额33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7%;缴存余额 16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61%。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 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7亿元,同比增长15.86%;占当年缴存额的69.55%,比上年增加5.5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71.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汝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万笔3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4%、36.0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3.92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13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4.67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9亿元。其中,市中心9.62亿元,平煤分中心3.31亿元,汝州市0.9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2万笔192.31亿元,贷款余额130.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9%、24.41%、22.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34%,比上年末增加9.38个百分点。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68亿元,目前该项目贷款已全额收回本息。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兑付、转让、收回,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截止2019年末,中心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23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34%,比上年末增加9.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0311.66万元,同比增长14.5%。其中,市中心29938.34万元,平煤分中心16453.97万元,汝州市3919.35万元;存款利息11463.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831.77万元,其他1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6793.06万元,同比增长66.23%。其中,市中心21514.03万元,平煤分中心13566.48万元,汝州市1712.5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486.17万元,归集手续费423.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81.1万元,其他1.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518.6万元,同比下降38.01%。其中,市中心8424.31万元,平煤分中心2887.49万元,汝州市2206.8万元;增值收益率0.85%,比上年下降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56.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37.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4.4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8.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47.4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213.74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2033.71万元。
说明:上交财政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8年度的提取额,在2019年初上交财政;提取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9年当年提取额,此款项要在2020年年初上交财政。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366.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30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116.95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17780.85万元,汝州市提取41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47.93万元,同比下降39.8%。其中,人员经费216.11万元,公用经费1122.13万元,专项经费409.6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24.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4.67万元、710.78万元、119.49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9.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8.25万元、161.43万元、290.2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303.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19万元、249.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5.28万元,逾期率0.3‰。其中,市中心0.2‰,平煤分中心0.67‰,汝州市0.14‰。
平顶山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汝州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156.21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142.2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4万元。目前我市项目贷款已全额收回本息,余额为零,不再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9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69%、-0.67%、6.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42%,国有企业占11.43%,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国有企业占45.43%,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其他占2.31%;中、低收入占94.67%,高收入占5.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84%,国有企业占16.96%,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31.47%;中、低收入占93.11%,高收入占6.89%。
(二)提取业务:2019年,7.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99%,租赁住房占4.29%,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9%,其他占2.4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7.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53%,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073.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58%,90-144(含)平方米占77.66%,144平方米以上占9.76%。购买新房占81.85%,购买二手房占16.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6%,其他占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29%,30岁-40岁(含)占43.17%,40岁-50岁(含)占26.18%,50岁以上占7.36%;首次申请贷款占93.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8%;中、低收入占95.72%,高收入占4.2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079笔39304.6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020.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903.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目前尚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1个,贷款额度0.68亿元,建筑面积22.45万平方米,可解决19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57%,比上年增加25.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267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全市(不含汝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1900元(市区、舞钢市)、1700元(宝丰县、郏县)、15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当年印发了《关于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开通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缴存单位可在线办理职工开户、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手机号码变更、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汇缴核定、查询打印等归集业务。
3、当年印发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开展按月冲还贷业务,贷款职工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即可实现每月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还贷,减轻职工来回奔波负担,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
4、当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方式,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以本次申请贷款的房产做抵押,抵押权证办理由中心按规定承担费用,缴费、出证环节由中心人员代办,实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一次办结。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提升:在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建设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大厅,缴存职工通过自助终端即可自助查询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自助打印缴存证明,自助填写提取申请表和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自助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和出国定居提取等业务; 在郏县、宝丰、鲁山、舞钢、叶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引入不动产业务办理窗口,实现县(市)缴存职工一站式服务。
2、业务服务拓展: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开展“同城互贷”业务,实现缴存职工“就近跑一次”的目标;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开通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调整财政供给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有922家单位签约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结率达到80.13%,初步实现“一次不用跑”的服务目标。
3、综合服务提升:对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升级改造,重新配备了叫号机、取号机、大屏显示器,智能饮水机等服务设施,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水平。
4、风险防控建设:上线住房公积金审计稽核系统和风险隐患防控系统,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稽核”的工作要求,建设风险防控中心,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
5、优化营商环境:将15个“最多跑一次”、31个“就近跑一次”、12个“一次不用跑”、16个“秒级到账”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办第二届“职工开放日”活动,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走进公积金,通过实地参观、现场体验,面对面交流,听取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开发企业意见,针对偏远矿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上门集中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方便缴存职工。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证通办”的要求,积极对接有关数据管理部门,推进信息共享;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业务系统通过等保专家组评审,取得三级等保备案证书。
2、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自助办理有关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按日推送业务数据;配合省住建厅完成灾备演练工作,做好业务数据异地备份工作。
3、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先后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短信通知功能、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功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助测算功能、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功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和排号动态管理功能,使缴存职工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国家级荣誉称号:2019年,中心服务大厅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2、省部级荣誉称号:2019年,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5名职工被评为“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3、地市级荣誉称号:2019年,中心荣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平顶山市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平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市级节水型单位”、“平顶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中心团支部被团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心服务窗口多次被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授予“优质服务窗口”,并荣获“优秀窗口奖”称号。1名职工被评为“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职工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1名职工被评为“平顶山市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