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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浏览次数:

2020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的要求规范数据采集、严格数据审核,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决算情况,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解读,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和强化广大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进行公示。三是组建专业团队,负责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中心网站的运维和管理,提升新媒体管理水平。2020年度中心共发布各类信息377条。四是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接入全国统一数据平台,开通中心网站、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微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支付宝刷脸查询等九大服务渠道,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自助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五是每月编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报告》分送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以来,中心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最新动态、行业新闻、业务指南、互动反馈、党建专栏等栏目,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公开管理。中心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021年,中心将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整改,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中心网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消除公众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扩宽公开渠道。树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发布、热点及时回应、与公众及时交流等,进一步加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服务型、创新型作风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