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行。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金归集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稽核科、政策法规科、技术信息科,平煤神马分中心、市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新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湛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卫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石龙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舞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宝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鲁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叶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河钢集团舞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19个科室和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内设机构开展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信息数据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及业务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网站: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网址:https://gjj.pd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