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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公积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八)审批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九)审批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十)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
    (十一)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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